《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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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20日起施行
2022-10-13 12:07:00
10月12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全文。《条例》于今年7月22日获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9月29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10月20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是“促进型”立法,而非“管理型”立法,不设罚则。《条例》共二十七条,不分章节,体例简单清晰,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热点痛点问题,《条例》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针对不文明行为,《条例》提出,市文明委依据本《条例》组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根据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动态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建立健全治理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治理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网络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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